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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身刺客患者告知书

发布日期:2020/3/31 16:18:01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
为落实新冠肺炎防控的相关要求,加强对疫情的防控,保证您和家人的健康,现将近期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门诊就诊注意事项

1、疫情期间进入院区,请自觉配合监测体温,全程戴好口罩。

2、请您根据预约的时间,提前30分钟到医院。在候诊区保持好秩序,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,无关人员禁止在诊疗区域逗留。

3、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,有序看诊。

4、病房不接诊门诊患者,患者复查、随诊等统一在门诊进行。

5、如果有存在以下情况请主动告诉医务人员:

(1)14天内有境外国家(地区)旅行史或居住史;

(2)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(核酸检测阳性者)有接触史;

(3)14天内曾接触境外国家(地区)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;

(4)自身有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。

二、入院患者注意事项

精神专科医院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,是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区域,为了保障患者安全,防止疫情扩散蔓延,根据《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闽卫疾控发明电【2020】177号)文件精神,疫情期间精神障碍患者尽可能在门诊调整药物治疗,落实居家康复。确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,须经门诊筛查,并符合以下要求:

1、具有肇事肇祸或严重自杀自伤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,且经我院精神科医师评估危险性3级以上。

2、如实提供患者和陪同者近14天流行病学情况,特别是有无境外居住或旅行史,并签订承诺书,不得隐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送诊家属、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给予签字确认。

3、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的患者,请自行居家治疗。

4、入院经门诊CT、血常规检查无新冠肺炎表现。

5、新入院患者需由家属陪伴住单间病房隔离观察14天。

6、疫情防控期间,全院各病区谢绝探视,以避免交叉感染。

7、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,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,并正确告知手机等联系方式。

8、所有来院人员请戴好口罩。

9、需根据我院实际收治条件具体实施患者住院治疗。

三、住院患者探视注意事项

疫情防控期间,全院病区谢绝探视,可通过电话、微信视频会客,以避免交叉感染。

 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